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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IPO被否决 主要市场在美国
来源:华体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3-11-05 01:36:28

  12月18日,发审委审核3家公司的IPO申请,结果是中创物流、上海永冠幸获通过。苏州富士莱不幸被否,成为2018年第59家被否决的公司。苏州富士莱被否决,一是201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7300万元,稍显单薄;二、美国是苏州富士莱的第一销售市场,如果贸易战不能顺利平息,公司风险会大幅增加。

  中创物流原定2018年5月22日上会审核,因尚有相关事项要进一步核查,于上会前一天被取消审核。中创物流自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31日,共受48次行政处罚,以海关和税务行政处罚为主,罚款金额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又是供应商,这个很少见。今天成功过会,2017年1.78亿的净利润是过会的最坚实保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2014年9月1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永冠股份,证券代码831135,挂牌期间先后进行了两次定向发行。今天顺利过会,成功转板。

  苏州富士莱2017年12月1日被抽中信息公开披露质量抽签检查。经历了残酷的现场检查,今天仍被否决。美国是富士莱最主要的销售市场。在中美贸易战不确定性很大的情况下,苏州富士莱被否也成了很无奈的事情。

  公司主营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参与主体提供基于国内沿海港口集装箱及干散货等多种货物贸易的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6年11月,2015年7月2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亿元,股东30人,法人股东1家,其余29名股东均为自然人。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从业务地域来看,公司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青岛地区。最近3年,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3.44%和73.28%,青岛地区的毛利占比分别为58.62%、61.21%和57.15%。

  从业务类型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可划分为五大板块,分别为货运代理、场站、船舶代理、沿海运输及项目大件物流。货运代理是公司的基础业务板块,也是发展时间比较久、业务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货运代理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从这个方面来说,中创物流更像是一家物流中间服务的提供商。

  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8%的股份;控制股权的人中创联合持有中创物流70%的股份,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合计持有中创联合55.6%的股份。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公司86.68%的股份,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形成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李松青现任公司董事长,葛言华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谢立军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66亿元、36.16亿元、44.6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5亿元、1.70亿元、1.78亿元。

  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欣)是中创物流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HK,06198,以下简称青岛港)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2016年4月1日才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中创物流和青岛港物流分别持股42%、58%。即港联欣是青岛港的控股孙公司。

  2016年、2017年中创物流向青岛港联欣采购劳务的金额分别是3132.48万元、3862.66万元,占中创物流同类交易比例的近1%。

  港联欣2016年成立后,除了马上成为中创物流的供应商外,也马上成为中创物流的客户,2016年为中创物流贡献营收803万元、2017年贡献营收1473万元。相比港联欣,中创物流从另外的关联方赚取的营收就是渣渣了,青岛空联只在2015年贡献营收15.28万元、董家口散货在2016年贡献9万元、天津港物流在2017年贡献2.68万元。

  港联欣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中创物流又给港联欣提供劳务服务,但具体劳务的内容没有披露。

  发审委员们至少能看到2018年上半年的数据,中创物流从港联欣采购的劳务金额是否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了,港联欣为中创物流贡献的营业收入是否也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了。

  中创物流7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源于青岛,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06198,以下简称青岛港)又是中创物流各项业务又全部依赖于青岛港,如果青岛港要封杀中创物流,易如反掌。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青岛港要一些依赖港口的公司输送利益是可完全办到的,相关公司不得不从。

  (1)、港联欣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是什么,中创物流为港联欣提供的劳务服务又是什么内容?

  (2)、港联欣成立后就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那么,港联欣成立之前,这些劳务服务是由哪家企业来提供的?

  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司子公司远大船务(已被公司吸收合并)在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在清理股权代持工作中,保荐人和律师对涉及代持的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并签署了相关声明函,历次股权增资和转让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人员已经知晓公司拟申请发行上市,且股份转让均为自愿。但由于少量人员(没办法取得联系或不愿意接受访谈)未进行访谈确认,该部分人员总数占所有实际出资自然人的5.65%,其持有的出资额占中创物流目前总股本的0.17%,有几率存在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

  报告期期内,公司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青岛地区。最近3年,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3.44%和73.28%,青岛地区的毛利占比分别为58.62%、61.21%和57.15%。目前正从青岛地区向天津、上海、宁波、大连、烟台、日照等地区拓展,拟实现全国布局。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2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公司来自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比重仍然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运力和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16.65亿元、16.92亿元和21.62亿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52.62%、51.44%和52.74%,占比较高。

  公司认为,公司采购较为集中主要由公司的业务模式所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大多分布在在达飞集团、长荣集团、汉堡南美等公司。上述供应商均为公司的签单代理船舶经营人,公司自述船舶经营人采购的国际海运服务金额较大。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远大船务2001年股权转让、购股资产金额来源等,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2)说明远大船务、中创有限、中创联合的实际出资人在远洋大亚任职期间,持有相关股权或在相关公司兼职,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同意或确认;(3)结合发行人、远洋大亚的业务经营、财务业绩变动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远洋大亚之间是不是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是不是真的存在侵害国有资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2)说明国际航运市场波动对各业务板块的影响;(3)结合BDI指数波动情况等因素,分析下游航运、货运行业相对萎靡,但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动趋势与行业发展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l)发行人各板块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沿海运输板块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场站板块、船舶代理板块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存在重合的业务内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重叠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和采购的定价机制及价格的公允性,与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各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民用型 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清洁胶带、PVC 胶带、OPP 胶带、牛皮纸胶带等,并正逐步 打开工业用胶带市场。民用市场需求稳定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坚实基础;工业市场需 求为公司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2年1月,2014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近1.25亿元。

  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外。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以 ODM 为主,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企业。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01%、79.09%及73.84%。

  吕新民持有发行人股份62.42%,同时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 21.52%、71.91%、28.78%的财产份额。 吕新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郭雪燕持有发行人股份12.01%,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0.12%、2.99%、0.22%的财产份额。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74.43%,并且通过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48%、2.68%、2.40% 的股份。吕新民与郭雪燕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83.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亿元、9.93亿元、14.1亿元,持续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有波动,2015年为6027万元,2016年为1亿元、2017年出现下降,只有7248万元。

  1、报告期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其中,2017年扣非净利润为7248.07万元,同比下降27.95%,2018年1-9月为11743.61万元,同比增长193.57%。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期间费用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布基胶带、纸基胶带、膜基胶带销量、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4)部分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7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境外客户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2)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是否违反与相关客户签署的ODM协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及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境外销售收入核查程序的充分性、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波动较大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内销毛利率持续下降、胶带母卷毛利率波动、膜基胶带毛利率低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膜基胶带毛利率未来持续下降的可能性;(3)经销毛利率持续为负且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13.52%、12.97%及4.4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至2017年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及2018年1-9月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2)第三方回款是否出现过坏账,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3)发行人核对第三方回款对应外销收入真实性所建立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4)减少第三方回款规模措施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抚州市东乡区骅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金丽丝纺织有限公司及主要客户江西三水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前的实际控制人曾经均为刘国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客户的开发时间、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和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2)比较分析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3)报告期江西三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迅速增长,但毛利率降低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4)刘国山是否曾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中任职,其分别控制上述3家公司及后期转让两家公司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主营原料药及中间体、保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硫辛酸及衍生物,L-肌肽及衍生物和磷脂酰胆碱及衍生物三大系列产品。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0年11月底,2013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600万元。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3.83%、69.79%、76.88%、73.46%,出口销售是公司重要收入来源,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及亚洲部分国家。招股书提示风险,由于出口销售受出口目的地国(地区)的贸易法规、关税水平、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政治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出口目的地国(地区)上述贸易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钱祥云直接持有公司 0.25%的股权,并通过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控制公司 83.64%的股权,从而控制本公司 83.8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钱祥云先生,1969 年出生,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富士莱发展执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营收及净利润持续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了2.46亿、3.22亿、3.75亿及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32万元、7213万元、7332万元及4585万元。

  1、2000年6月富士莱化工厂与美国日欣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富士莱有限,2011年4月钱祥云代美国日欣签署了相关文件,解除了代持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股份代持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是否彻底解除代持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境内居民委托外国法人投资设立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发行人前身向境外法人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发行人企业性质变更时,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于中外合资企业阶段享有的税收优惠、被追加行政处罚的可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祥云系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该有限合伙49.897%的出资额,吉根保为富士莱发展的有限合伙人,持有42.346%的出资额。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吉根保2003年、2008年两次分别向钱祥云转让富士莱化工厂权益的原因及背景,2012年钱祥云又向吉根保转让富士莱化工厂权益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日常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以及富士莱发展出资份额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历史等,说明认定钱祥云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充分、未将吉根保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钱祥云对富士莱控制权的稳定性;(3)说明吉根保及家庭关系密切成员的商业经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业务,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和有关信息披露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经销收入较高,出口销售是其重要收入来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经销商选取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是否对经销商划分区域,经销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3)主要经销商对外销售和回款、退换货、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4)境外销售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是否相匹配;(5)报告期各期直销占比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1-6月直销收入大幅下降而经销收入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应对直销客户变动风险;(6)2018年上半年发行人基本的产品硫辛酸系列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7)2016年GPC-液体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2018年销售情况,高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比较大,且高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类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对毛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2)结合产品、行业趋势、市场竞争、销售模式等相关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销售毛利率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海外经销毛利率与国内经销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银行转贷、未确认股份支付、应收款项计提政策不恰当、期间费用跨期等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对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3)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转贷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被处罚的风险;(4)针对上述行为的后续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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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IPO被否决 主要市场在美国
发布时间:2023-11-05

  12月18日,发审委审核3家公司的IPO申请,结果是中创物流、上海永冠幸获通过。苏州富士莱不幸被否,成为2018年第59家被否决的公司。苏州富士莱被否决,一是201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7300万元,稍显单薄;二、美国是苏州富士莱的第一销售市场,如果贸易战不能顺利平息,公司风险会大幅增加。

  中创物流原定2018年5月22日上会审核,因尚有相关事项要进一步核查,于上会前一天被取消审核。中创物流自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31日,共受48次行政处罚,以海关和税务行政处罚为主,罚款金额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又是供应商,这个很少见。今天成功过会,2017年1.78亿的净利润是过会的最坚实保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2014年9月1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永冠股份,证券代码831135,挂牌期间先后进行了两次定向发行。今天顺利过会,成功转板。

  苏州富士莱2017年12月1日被抽中信息公开披露质量抽签检查。经历了残酷的现场检查,今天仍被否决。美国是富士莱最主要的销售市场。在中美贸易战不确定性很大的情况下,苏州富士莱被否也成了很无奈的事情。

  公司主营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参与主体提供基于国内沿海港口集装箱及干散货等多种货物贸易的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6年11月,2015年7月2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亿元,股东30人,法人股东1家,其余29名股东均为自然人。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从业务地域来看,公司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青岛地区。最近3年,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3.44%和73.28%,青岛地区的毛利占比分别为58.62%、61.21%和57.15%。

  从业务类型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可划分为五大板块,分别为货运代理、场站、船舶代理、沿海运输及项目大件物流。货运代理是公司的基础业务板块,也是发展时间比较久、业务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货运代理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从这个方面来说,中创物流更像是一家物流中间服务的提供商。

  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8%的股份;控制股权的人中创联合持有中创物流70%的股份,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合计持有中创联合55.6%的股份。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公司86.68%的股份,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形成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李松青现任公司董事长,葛言华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谢立军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66亿元、36.16亿元、44.6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5亿元、1.70亿元、1.78亿元。

  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欣)是中创物流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HK,06198,以下简称青岛港)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2016年4月1日才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中创物流和青岛港物流分别持股42%、58%。即港联欣是青岛港的控股孙公司。

  2016年、2017年中创物流向青岛港联欣采购劳务的金额分别是3132.48万元、3862.66万元,占中创物流同类交易比例的近1%。

  港联欣2016年成立后,除了马上成为中创物流的供应商外,也马上成为中创物流的客户,2016年为中创物流贡献营收803万元、2017年贡献营收1473万元。相比港联欣,中创物流从另外的关联方赚取的营收就是渣渣了,青岛空联只在2015年贡献营收15.28万元、董家口散货在2016年贡献9万元、天津港物流在2017年贡献2.68万元。

  港联欣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中创物流又给港联欣提供劳务服务,但具体劳务的内容没有披露。

  发审委员们至少能看到2018年上半年的数据,中创物流从港联欣采购的劳务金额是否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了,港联欣为中创物流贡献的营业收入是否也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了。

  中创物流7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源于青岛,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06198,以下简称青岛港)又是中创物流各项业务又全部依赖于青岛港,如果青岛港要封杀中创物流,易如反掌。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青岛港要一些依赖港口的公司输送利益是可完全办到的,相关公司不得不从。

  (1)、港联欣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是什么,中创物流为港联欣提供的劳务服务又是什么内容?

  (2)、港联欣成立后就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那么,港联欣成立之前,这些劳务服务是由哪家企业来提供的?

  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司子公司远大船务(已被公司吸收合并)在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在清理股权代持工作中,保荐人和律师对涉及代持的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并签署了相关声明函,历次股权增资和转让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人员已经知晓公司拟申请发行上市,且股份转让均为自愿。但由于少量人员(没办法取得联系或不愿意接受访谈)未进行访谈确认,该部分人员总数占所有实际出资自然人的5.65%,其持有的出资额占中创物流目前总股本的0.17%,有几率存在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

  报告期期内,公司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青岛地区。最近3年,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3.44%和73.28%,青岛地区的毛利占比分别为58.62%、61.21%和57.15%。目前正从青岛地区向天津、上海、宁波、大连、烟台、日照等地区拓展,拟实现全国布局。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2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公司来自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比重仍然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运力和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16.65亿元、16.92亿元和21.62亿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52.62%、51.44%和52.74%,占比较高。

  公司认为,公司采购较为集中主要由公司的业务模式所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大多分布在在达飞集团、长荣集团、汉堡南美等公司。上述供应商均为公司的签单代理船舶经营人,公司自述船舶经营人采购的国际海运服务金额较大。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远大船务2001年股权转让、购股资产金额来源等,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2)说明远大船务、中创有限、中创联合的实际出资人在远洋大亚任职期间,持有相关股权或在相关公司兼职,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同意或确认;(3)结合发行人、远洋大亚的业务经营、财务业绩变动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远洋大亚之间是不是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是不是真的存在侵害国有资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2)说明国际航运市场波动对各业务板块的影响;(3)结合BDI指数波动情况等因素,分析下游航运、货运行业相对萎靡,但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动趋势与行业发展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l)发行人各板块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沿海运输板块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场站板块、船舶代理板块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存在重合的业务内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重叠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和采购的定价机制及价格的公允性,与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各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民用型 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清洁胶带、PVC 胶带、OPP 胶带、牛皮纸胶带等,并正逐步 打开工业用胶带市场。民用市场需求稳定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坚实基础;工业市场需 求为公司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2年1月,2014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近1.25亿元。

  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外。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以 ODM 为主,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企业。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01%、79.09%及73.84%。

  吕新民持有发行人股份62.42%,同时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 21.52%、71.91%、28.78%的财产份额。 吕新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郭雪燕持有发行人股份12.01%,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0.12%、2.99%、0.22%的财产份额。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74.43%,并且通过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48%、2.68%、2.40% 的股份。吕新民与郭雪燕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83.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亿元、9.93亿元、14.1亿元,持续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有波动,2015年为6027万元,2016年为1亿元、2017年出现下降,只有7248万元。

  1、报告期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其中,2017年扣非净利润为7248.07万元,同比下降27.95%,2018年1-9月为11743.61万元,同比增长193.57%。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期间费用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布基胶带、纸基胶带、膜基胶带销量、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4)部分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7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境外客户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2)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是否违反与相关客户签署的ODM协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及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境外销售收入核查程序的充分性、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波动较大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内销毛利率持续下降、胶带母卷毛利率波动、膜基胶带毛利率低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膜基胶带毛利率未来持续下降的可能性;(3)经销毛利率持续为负且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13.52%、12.97%及4.4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至2017年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及2018年1-9月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2)第三方回款是否出现过坏账,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3)发行人核对第三方回款对应外销收入真实性所建立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4)减少第三方回款规模措施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抚州市东乡区骅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金丽丝纺织有限公司及主要客户江西三水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前的实际控制人曾经均为刘国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客户的开发时间、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和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2)比较分析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3)报告期江西三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迅速增长,但毛利率降低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4)刘国山是否曾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中任职,其分别控制上述3家公司及后期转让两家公司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主营原料药及中间体、保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硫辛酸及衍生物,L-肌肽及衍生物和磷脂酰胆碱及衍生物三大系列产品。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0年11月底,2013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600万元。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3.83%、69.79%、76.88%、73.46%,出口销售是公司重要收入来源,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及亚洲部分国家。招股书提示风险,由于出口销售受出口目的地国(地区)的贸易法规、关税水平、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政治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出口目的地国(地区)上述贸易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钱祥云直接持有公司 0.25%的股权,并通过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控制公司 83.64%的股权,从而控制本公司 83.8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钱祥云先生,1969 年出生,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富士莱发展执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营收及净利润持续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了2.46亿、3.22亿、3.75亿及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32万元、7213万元、7332万元及4585万元。

  1、2000年6月富士莱化工厂与美国日欣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富士莱有限,2011年4月钱祥云代美国日欣签署了相关文件,解除了代持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股份代持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是否彻底解除代持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境内居民委托外国法人投资设立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发行人前身向境外法人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发行人企业性质变更时,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于中外合资企业阶段享有的税收优惠、被追加行政处罚的可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祥云系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该有限合伙49.897%的出资额,吉根保为富士莱发展的有限合伙人,持有42.346%的出资额。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吉根保2003年、2008年两次分别向钱祥云转让富士莱化工厂权益的原因及背景,2012年钱祥云又向吉根保转让富士莱化工厂权益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日常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以及富士莱发展出资份额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历史等,说明认定钱祥云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充分、未将吉根保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钱祥云对富士莱控制权的稳定性;(3)说明吉根保及家庭关系密切成员的商业经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业务,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和有关信息披露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经销收入较高,出口销售是其重要收入来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经销商选取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是否对经销商划分区域,经销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3)主要经销商对外销售和回款、退换货、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4)境外销售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是否相匹配;(5)报告期各期直销占比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1-6月直销收入大幅下降而经销收入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应对直销客户变动风险;(6)2018年上半年发行人基本的产品硫辛酸系列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7)2016年GPC-液体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2018年销售情况,高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比较大,且高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类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对毛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2)结合产品、行业趋势、市场竞争、销售模式等相关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销售毛利率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海外经销毛利率与国内经销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银行转贷、未确认股份支付、应收款项计提政策不恰当、期间费用跨期等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对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3)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转贷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被处罚的风险;(4)针对上述行为的后续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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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IPO被否决 主要市场在美国
发布时间:2023-11-05

  12月18日,发审委审核3家公司的IPO申请,结果是中创物流、上海永冠幸获通过。苏州富士莱不幸被否,成为2018年第59家被否决的公司。苏州富士莱被否决,一是201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7300万元,稍显单薄;二、美国是苏州富士莱的第一销售市场,如果贸易战不能顺利平息,公司风险会大幅增加。

  中创物流原定2018年5月22日上会审核,因尚有相关事项要进一步核查,于上会前一天被取消审核。中创物流自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31日,共受48次行政处罚,以海关和税务行政处罚为主,罚款金额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又是供应商,这个很少见。今天成功过会,2017年1.78亿的净利润是过会的最坚实保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2014年9月1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永冠股份,证券代码831135,挂牌期间先后进行了两次定向发行。今天顺利过会,成功转板。

  苏州富士莱2017年12月1日被抽中信息公开披露质量抽签检查。经历了残酷的现场检查,今天仍被否决。美国是富士莱最主要的销售市场。在中美贸易战不确定性很大的情况下,苏州富士莱被否也成了很无奈的事情。

  公司主营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参与主体提供基于国内沿海港口集装箱及干散货等多种货物贸易的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6年11月,2015年7月2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亿元,股东30人,法人股东1家,其余29名股东均为自然人。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从业务地域来看,公司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青岛地区。最近3年,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3.44%和73.28%,青岛地区的毛利占比分别为58.62%、61.21%和57.15%。

  从业务类型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可划分为五大板块,分别为货运代理、场站、船舶代理、沿海运输及项目大件物流。货运代理是公司的基础业务板块,也是发展时间比较久、业务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货运代理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从这个方面来说,中创物流更像是一家物流中间服务的提供商。

  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8%的股份;控制股权的人中创联合持有中创物流70%的股份,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合计持有中创联合55.6%的股份。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公司86.68%的股份,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形成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李松青现任公司董事长,葛言华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谢立军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66亿元、36.16亿元、44.6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5亿元、1.70亿元、1.78亿元。

  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欣)是中创物流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HK,06198,以下简称青岛港)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2016年4月1日才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中创物流和青岛港物流分别持股42%、58%。即港联欣是青岛港的控股孙公司。

  2016年、2017年中创物流向青岛港联欣采购劳务的金额分别是3132.48万元、3862.66万元,占中创物流同类交易比例的近1%。

  港联欣2016年成立后,除了马上成为中创物流的供应商外,也马上成为中创物流的客户,2016年为中创物流贡献营收803万元、2017年贡献营收1473万元。相比港联欣,中创物流从另外的关联方赚取的营收就是渣渣了,青岛空联只在2015年贡献营收15.28万元、董家口散货在2016年贡献9万元、天津港物流在2017年贡献2.68万元。

  港联欣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中创物流又给港联欣提供劳务服务,但具体劳务的内容没有披露。

  发审委员们至少能看到2018年上半年的数据,中创物流从港联欣采购的劳务金额是否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了,港联欣为中创物流贡献的营业收入是否也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了。

  中创物流7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源于青岛,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06198,以下简称青岛港)又是中创物流各项业务又全部依赖于青岛港,如果青岛港要封杀中创物流,易如反掌。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青岛港要一些依赖港口的公司输送利益是可完全办到的,相关公司不得不从。

  (1)、港联欣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是什么,中创物流为港联欣提供的劳务服务又是什么内容?

  (2)、港联欣成立后就为中创物流提供劳务服务,那么,港联欣成立之前,这些劳务服务是由哪家企业来提供的?

  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司子公司远大船务(已被公司吸收合并)在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在清理股权代持工作中,保荐人和律师对涉及代持的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并签署了相关声明函,历次股权增资和转让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人员已经知晓公司拟申请发行上市,且股份转让均为自愿。但由于少量人员(没办法取得联系或不愿意接受访谈)未进行访谈确认,该部分人员总数占所有实际出资自然人的5.65%,其持有的出资额占中创物流目前总股本的0.17%,有几率存在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

  报告期期内,公司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青岛地区。最近3年,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3.44%和73.28%,青岛地区的毛利占比分别为58.62%、61.21%和57.15%。目前正从青岛地区向天津、上海、宁波、大连、烟台、日照等地区拓展,拟实现全国布局。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2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公司来自青岛地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比重仍然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运力和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16.65亿元、16.92亿元和21.62亿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52.62%、51.44%和52.74%,占比较高。

  公司认为,公司采购较为集中主要由公司的业务模式所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大多分布在在达飞集团、长荣集团、汉堡南美等公司。上述供应商均为公司的签单代理船舶经营人,公司自述船舶经营人采购的国际海运服务金额较大。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远大船务2001年股权转让、购股资产金额来源等,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2)说明远大船务、中创有限、中创联合的实际出资人在远洋大亚任职期间,持有相关股权或在相关公司兼职,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同意或确认;(3)结合发行人、远洋大亚的业务经营、财务业绩变动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远洋大亚之间是不是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是不是真的存在侵害国有资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2)说明国际航运市场波动对各业务板块的影响;(3)结合BDI指数波动情况等因素,分析下游航运、货运行业相对萎靡,但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动趋势与行业发展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l)发行人各板块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沿海运输板块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场站板块、船舶代理板块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存在重合的业务内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重叠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和采购的定价机制及价格的公允性,与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各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民用型 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清洁胶带、PVC 胶带、OPP 胶带、牛皮纸胶带等,并正逐步 打开工业用胶带市场。民用市场需求稳定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坚实基础;工业市场需 求为公司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2年1月,2014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近1.25亿元。

  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外。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以 ODM 为主,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企业。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01%、79.09%及73.84%。

  吕新民持有发行人股份62.42%,同时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 21.52%、71.91%、28.78%的财产份额。 吕新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郭雪燕持有发行人股份12.01%,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0.12%、2.99%、0.22%的财产份额。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74.43%,并且通过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48%、2.68%、2.40% 的股份。吕新民与郭雪燕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83.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亿元、9.93亿元、14.1亿元,持续增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有波动,2015年为6027万元,2016年为1亿元、2017年出现下降,只有7248万元。

  1、报告期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其中,2017年扣非净利润为7248.07万元,同比下降27.95%,2018年1-9月为11743.61万元,同比增长193.57%。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期间费用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布基胶带、纸基胶带、膜基胶带销量、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4)部分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7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境外客户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2)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是否违反与相关客户签署的ODM协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及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境外销售收入核查程序的充分性、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波动较大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内销毛利率持续下降、胶带母卷毛利率波动、膜基胶带毛利率低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膜基胶带毛利率未来持续下降的可能性;(3)经销毛利率持续为负且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13.52%、12.97%及4.4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至2017年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及2018年1-9月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2)第三方回款是否出现过坏账,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3)发行人核对第三方回款对应外销收入真实性所建立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4)减少第三方回款规模措施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抚州市东乡区骅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金丽丝纺织有限公司及主要客户江西三水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前的实际控制人曾经均为刘国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客户的开发时间、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和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2)比较分析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3)报告期江西三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迅速增长,但毛利率降低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4)刘国山是否曾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中任职,其分别控制上述3家公司及后期转让两家公司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主营原料药及中间体、保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硫辛酸及衍生物,L-肌肽及衍生物和磷脂酰胆碱及衍生物三大系列产品。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0年11月底,2013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600万元。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3.83%、69.79%、76.88%、73.46%,出口销售是公司重要收入来源,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及亚洲部分国家。招股书提示风险,由于出口销售受出口目的地国(地区)的贸易法规、关税水平、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政治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出口目的地国(地区)上述贸易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钱祥云直接持有公司 0.25%的股权,并通过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控制公司 83.64%的股权,从而控制本公司 83.8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钱祥云先生,1969 年出生,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富士莱发展执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营收及净利润持续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了2.46亿、3.22亿、3.75亿及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32万元、7213万元、7332万元及4585万元。

  1、2000年6月富士莱化工厂与美国日欣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富士莱有限,2011年4月钱祥云代美国日欣签署了相关文件,解除了代持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股份代持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是否彻底解除代持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境内居民委托外国法人投资设立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发行人前身向境外法人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发行人企业性质变更时,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于中外合资企业阶段享有的税收优惠、被追加行政处罚的可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祥云系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该有限合伙49.897%的出资额,吉根保为富士莱发展的有限合伙人,持有42.346%的出资额。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吉根保2003年、2008年两次分别向钱祥云转让富士莱化工厂权益的原因及背景,2012年钱祥云又向吉根保转让富士莱化工厂权益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日常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以及富士莱发展出资份额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历史等,说明认定钱祥云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充分、未将吉根保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钱祥云对富士莱控制权的稳定性;(3)说明吉根保及家庭关系密切成员的商业经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业务,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和有关信息披露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经销收入较高,出口销售是其重要收入来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经销商选取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是否对经销商划分区域,经销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3)主要经销商对外销售和回款、退换货、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4)境外销售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是否相匹配;(5)报告期各期直销占比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1-6月直销收入大幅下降而经销收入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应对直销客户变动风险;(6)2018年上半年发行人基本的产品硫辛酸系列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7)2016年GPC-液体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2018年销售情况,高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比较大,且高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类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对毛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2)结合产品、行业趋势、市场竞争、销售模式等相关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销售毛利率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海外经销毛利率与国内经销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银行转贷、未确认股份支付、应收款项计提政策不恰当、期间费用跨期等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对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3)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转贷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被处罚的风险;(4)针对上述行为的后续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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